1.中央空調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1中央空調的工程質量評定應遵循國家的有關標準執行。這些標準有:
(1)《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300-2013
(2)《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3)《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
1.2工程質量檢查的依據有:
(1)《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
(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2002。
(3)工程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設計變更通知單、工程會議紀要及工程洽商。
(4)國家及地方有關的施工規范、規程、工藝標準。
(5)企業標準、工法、施工方案、技術交底等。
2.質量評定等級
2.1單位工程質量等級
(1)符合以下標準的單位工程為“合格”:
a.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
b.質量保證資料應基本齊全。
c.觀感質量的評定得分率應達到70%及其以上。
(2)符合以下標準的單位工程為“優良”:
a.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優良。
b.質量保證資料應基本齊全。
c.觀感質量的評定得分率應達到85%及其以上。
2.2分部工程質量等級
(1)合格: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格。
(2)優良: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為優良。
2..3分項工程質量等級
(1)合格
a.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b.基本項目抽查處/件應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規定。
c.允許偏差項目抽檢的點數中,有80%及其以上的實測值應在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范圍內。
(1)優良
a.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b.基本項目抽查處/件應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規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處/件符合優良規定;,該項即為優良;優良項數應占檢驗項數50%及其以上。
c.允許偏差項目抽檢的點數中,有90%及其以上的實測值應在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范圍內。
通風與空調工程驗收內容
1.一般規定
1.1通風與空調工程的驗收分為竣工驗收與綜合效能實驗兩個階段。竣工驗收主要是對工程施工質量的檢驗及評定;綜合效能試驗是對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評估。
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完畢后,應對各系統作外觀檢查和無生產負荷的聯合試運轉測定及調試,合格后即應驗收。
1.3通風與空調工程投入試運行后,應作生產負荷條件下的綜合效能試驗的測定與調整,合格后即可交工驗收。
2.竣工驗收
2.1通風與空調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單位按本標準要求將質量合格的工程移交建設單位的驗收過程。
2.2通風與空調工程各系統的外觀可按下列項目檢查:
(1) 風管表面平整、無破損、接管合理;風管連接處以及風管與設備或調節裝置的連接處無明顯缺陷。空氣潔凈系統的風管、靜壓箱等內表面應清潔無積塵。
(2) 各類調節裝置的制作和安裝應正確牢固,調節靈活,操作方便。防火排煙閥關閉嚴密,動作可靠。
(3) 風口表面應平整,顏色一致,安裝位置正確,風口的可調節部件應能正常動作。
(4) 管道、閥門及儀表安裝位置應正確,無水、氣滲漏。
(5) 通風機、制冷機、水泵安裝的精度,其偏差應符合有關條規定。
(6) 風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間距應符合要求。
(7) 除塵器、集塵室安裝應牢固,接口嚴密。
(8) 組合式空調機組外表平整,接縫嚴密,組裝順序正確,噴水室無滲漏。
(9) 風管、部件、管道及支架的油漆應附著牢固,漆膜厚度均勻,油漆顏色與標志符合設計要求。
(10) 絕熱層的材料、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平整、無斷裂和松弛。室外防潮層或保護殼順水搭接、無滲漏。
(11) 聲器安裝方向正確,外表面應平整無破損。
(12) 風管、管道的軟性接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接管自然,無強扭。
2.3通風與空調工程在聯合試運轉中,應檢查系統各設備的運轉情況,其運行應符合有關條文的規定。
2.4通風與空調工程的無生產負荷系統聯合試運轉的測定與調整的內容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1)通風機的風量、風壓及轉速的測定。通風與空調設備的風量、余壓與風機轉速的測定。
(2)系統與風口的風量測定與調整。實測與設計風量的偏差不應大于10%。
(3)通風機、制冷機、空調器噪聲的測定。
(4)制冷系統運行的壓力、溫度、流量等各項技術數據應符合有關技術文件的規定。
(5)防排煙系統正壓送風前室靜壓的檢測。
(6)空氣凈化系統,應進行高效過濾器的檢漏和室內潔凈的級別的測定。對于大于或等于100級的潔凈室,還需增加在門開啟狀態下,指定點含塵度的測定。
(7)空調系統帶冷(熱)源的正常聯合試運轉應大于8h,當竣工季節條件與設計條件相差較大時,僅做不帶冷(熱)源的試運轉。通風、除塵系統的連續試運轉應大于2h。
(8)設計要求滿足的其他調試項目。
2.5通風與空調工程竣工驗收時,應提供下列文件及記錄:
(1)設計修改的證明文件和竣工圖。
(2)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和儀表的出廠合格證明或檢驗資料。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驗收記錄。
(4)氨制冷劑管道焊接無損探傷檢驗記錄。
(5)冷凍水管道壓力試驗記錄。
(6)通風、空調系統漏風試驗記錄。
(7)現場組裝的空調機組、除塵器及裝配式潔凈室的漏風試驗記錄。
(8)制冷系統試驗記錄。
(9)空調系統聯合試運轉的測定與調試記錄。
(10)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11)分部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記錄。
(1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3.交工驗收
3.1通風與空調工程的交工驗收應由建設或總承包單位,向國家或業主移交質量合格的工程。
3.2通風與空調工程交工驗收的綜合效能試驗應由建設單位負責,設計、施工單位配合。綜合效能試驗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并已具備生產試運行的條件下進行。
3.3通風與空調工程綜合效能試驗的項目應按本規范相關規定確定。
(1)通風、除塵系統綜合效能試驗可包括下列項目:
a.室內空氣中含塵濃度或有害氣體濃度與排放濃度的測定;
b.吸氣罩罩口氣流特性的測定;
c.除塵器阻力和除塵效率的測定;
d.空氣油煙、酸霧過濾裝置凈化效率的測定。
(2)空調系統綜合效能試驗可包括下列項目:
a.送回風口空氣狀態參數的測定與調整;
b.空調機組性能參數的測定與調整;
c.室內噪聲的測定;
d.室內空氣溫度與相對濕度的測定與調整;
e.對氣流有特殊要求的空調區域,做氣流速度測定。
(3)恒溫恒濕空調系統除應包括空調系統綜合效能試驗項目外,尚可增加下列項目:
a.室內靜壓的測定和調整;
b.空調機組各功能段性能的測定和調整;
c.室內溫度、相對濕度場的測定與調整;
d.室內氣流組織的測定。
(4)空氣凈化系統除應包括恒溫恒濕空調系統綜合效能試驗項目外,尚可增加下列項目:
a.生產負荷狀態下室內空氣凈化度的測定;
b.室內單向流截面平均風速和均勻度的測定;
c.室內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測定;
d.室內自凈時間的測定。
(5)高于100級的潔凈室及生物凈化系統除應進行凈化系統綜合效能試驗項目外,尚應增加設備泄漏控制、防止污染擴散等特點項目的測定。
(6)防排煙系統綜合效能試驗的測定項目有模擬狀態下安全區正壓變化測定及煙霧擴散試驗等。
3.5綜合效能試驗項目的指標應滿足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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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中央空調工程質量驗收(一):中央空調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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